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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院务会议是由院长根据职责主持召开的贯彻上级行政领导和部门指示、落实执行学院党委决议和决定、讨论拟订学院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工作意见或方案、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形式,是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

    为促进学院院务会议规范、有效的召开,推动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会议主要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院党委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讨论落实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4. 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学院专业设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习实训室建设及管理事宜。

    5.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

    6.讨论落实建立以院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事宜,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8.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组织实施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和学生工作等学院规章制度。

    9.讨论决定教职工招聘、考核、转正、调整、进修培训、职务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先、奖惩、纪律处分等。

    10.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奖惩、评优评先、学籍管理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11.研究决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等。

    12.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13.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4.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研究处理必须由院务会议研究处理的重大事件等。

    二、院务会议的组织

    1.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由副院长召集,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日期相对固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 院务会议的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会议议题的确定:

    1职能部门拟提交院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先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院务会议议题申报单》(见附件),并附议题有关材料及处理问题的初步意见或实施方案,报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后,于召开会议的3个工作日前送学院办公室汇总。提交院务会议拟讨论议题的有关部门,会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要事先进行协调会商,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在分管院领导或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问题、或部门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2)学院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拟提交院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分轻重缓急,将汇总议题报请院长审定后,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学院办公室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会前1-2天分发给与会成员,使与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

    3无特殊原因,凡事先未提供书面材料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增加议题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院务会议会务工作

    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会议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三、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1. 院务会议原则上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2.院务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决定应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部门或主(协)办个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问题。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再做决定,也可将问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研究某项工作,其分管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院务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学院办公室;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5.讨论决定问题时,会议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原则上应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与会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凡涉及到与会人员自己或其亲属的职务聘任、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涉及议题被通知列席的人员,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即退席。

    7.院务会议成员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 院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议决事项的执行和反馈

    1.院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与会成员根据分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议成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院务会议或党委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在本级或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议决事项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2.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函等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由分管的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对缺席的院领导,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向他们转达讨论决定的事项。

    3.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可向院务会议汇报。

    4.对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困难,需改变执行方案时,应及时向院长汇报,须复议的,应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对执行不力或出现失误,应及时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院务会议议题申报单

     

    议题序号:第   

    议题名称




     

    申报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提请院务会

    研究的事项

     
     
     
     
     
     
     

    填表说明:

    1.本议题摘要由申报该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提交,务必请会前3天提交学院办公室。

    2.“议题名称”:以学院办公室下发的“会议议程”议题名称为准。

    3.“申报部门意见”:填写需要学院解决的相关事项,并简明扼要地阐述理由。

    “相关部门意见”: 申报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其他部门时,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

    4.“提请院务会研究的事项”:简明扼要地填写提请本次院务会讨论研究的事项,最好以逐条形式反映,届时院领导将据此进行讨论并研究决定,若有漏项或误项,文责自负。

    5.议题格式如下:

    “议题摘要”标题——黑体小二号字;

    “议题名称”——楷体小三号字,加黑;

    其余——仿宋四号字。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邮编:030031   联系电话:0351-797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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