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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四诊法”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可借鉴中医“四诊法”,“望”体例格式,“闻”制定说明,“问”有关部门,“切”审查结果,提升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四诊法”是中医诊病的基本方法,通过“望闻问切”来判断病人的病症,提出对症的治疗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对自治区纪委、党委各部门和地级市党委、被列为直报监测点县(市、区)党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借鉴了“望闻问切”的思路。 “望”体例格式。对接收的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从形式上进行审查,“望”其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是否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和文件正本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格式,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对于体例格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否则通知要求补正或不予备案登记。 “闻”制定说明。制定说明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大体包括文件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通过审查报备文件的制定说明,“闻”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制定权限与必要性等,是否履行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商协商、审议审批等程序,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是否有法律法规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作依据。 “问”有关部门。在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时,对相关表述含义不明确、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嫌疑”或者涉及专业性问题且比较复杂的内容,可以通过书面发函、电话沟通或当面说明的形式,“问”文件制定机关,要求其对相应问题说明情况,也可以“问”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学者,向其咨询请教,进而判断报备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当问题。 “切”审查结果。“望、闻、问”是基础,“切”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根据之前了解到的情况作出判断,并运用纠正、提醒、反馈、通过四种方式作出处理。对与中央精神相违背,或与法律法规、上位党内法规制度相冲突的予以纠正;对个别内容或表述存在瑕疵,可能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的及时予以提醒;对虽不存在实质性问题,但在“问”的环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较多意见建议的予以反馈;对不存在问题的合法合规文件予以备案。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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