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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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晋财库[2013]18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

公务卡改革推行6年来,改革成果逐年扩大,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2012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要求,今年我厅将重点加大对公务卡改革滞后单位的督办工作,实现公务卡结算制度在省级预算单位的全面实施,建立起改革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完成本部门公务卡改革任务

公务卡制度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的规范、透明、高效等特质,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应有之义;在打击假发票、源头治理腐败等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有效保证。为此,公务卡改革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这项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部署,省直各部门切实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具有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的认识。着眼全局,顾全大局,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公务卡改革作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硬任务,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公务卡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进程,将改革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完成本部门公务卡改革任务,打好公务卡改革攻坚战。

二、改革滞后单位要转变思想、认清形势,加速推动本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工作

截止目前,大部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基本良好,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不办卡、象征性办卡、办卡后不启用等阻碍公务卡制度实施进程的现象。2013年,公务卡改革进入收官之年,改革滞后单位(名单见附件)的负责人要迅速转变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督促财务部门迅速组织做好本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各项工作。财务部门作为公务卡制度实施的牵头部门,要注意全面学习和领会公务卡改革精神,真正掌握改革政策实质,按照省财政厅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发卡行选择、代理服务协议签订、办卡人员信息收集等组织工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为与公务消费相关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需要强调的是,办卡后各单位财务部门务必协调发卡行按规定格式将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日期、信用额度四项信息传回,并于6月底前导入或录入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模块进行注册,是否将持卡人信息进行注册将作为财政部门判断预算单位是否启动公务卡改革的唯一标志。

三、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公务卡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晋财库【2011】63号)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公务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强制要求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并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强制结算目录在一些单位形同虚设,令公务卡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公务卡改革仍是当前预算单位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和支持本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各项工作,财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执行力度,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必须强制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做到“应刷尽刷”。同时也要注重改革的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公务卡使用氛围,促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由被动刷卡转变为自觉刷卡,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多措并举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建立公务卡制度改革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财库【2012】54号)要求的在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厅将在加大改革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改善公务卡制度推广环境。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动公务卡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起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一)实行限额提现管理办法

为有效促进公务卡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厅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了限额提现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实施以来,除省直驻县级单位外,已为省级1073个预算单位核定了现金使用额度,两年来,现金使用量大幅下降,成效明显。作为公务卡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限额提现管理办法将在省级预算单位持续实施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各预算单位要在省财政厅核定的现金使用额度内,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制度有关要求,不断减少现金使用、禁止违规套现、进行其他不规范行为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扩大公务卡应用范围,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使用漏洞,达到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促进公务卡改革取得实效的目的。

(二)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2009年以来,我厅在省直单位推行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截至目前已陆续发布两期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预算单位提高公务卡使用率,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公务卡在规范公务支出、预防腐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等方面的制度优势。随着预算单位对公务卡认可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厅将适时补充或修订结算目录,并及时发布。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公务卡考评奖惩机制

2011年,我厅制发《省直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评比办法》(晋财库【2011】43号)。评比办法实行百分制,主要根据各单位办卡量、使用量、报销量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和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决算评比挂钩,奖励基金由各发卡行筹集,每年将有45个预算单位获此奖励。评比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考评奖惩机制评先奖优的激励功能,有效激发单位财务人员公务卡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提升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管理

为加快实现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目标要求,并确保公务卡改革取得实效,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一是对6月底前仍未办理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将约谈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提出明确和详细的改革推进计划,并按我厅要求对其承诺效果实行动态汇报;二是对约谈后改革推进效果仍不明显的单位将进一步采取核减现金使用额度的办法,督促其加快改革任务的完成;三是对完全不配合、不支持、不执行公务卡改革要求、一意孤行的单位,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收回其所有财政授权支付审核权限直至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四是针对办卡覆盖率低、使用频率不高、使用范围偏窄以及现金使用较多的单位,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强制结算目录制度部署不力、执行不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规范支付和影响改革实施效果的不规范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将公务卡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我厅监督检查局日常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8日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目录

说明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支出等。

4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中境内住宿费、机票、火车票支出等。

5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中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6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会议用品购置支出等。

7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8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等。

11

其他交通费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的但适合采用公务卡结算的广告宣传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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