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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报到证办理与发放

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报到证一式两份,上联报到证,下联通知书

报到证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入编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上联由毕业生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是计算养老保险的、住房公积金的初始时间。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凡我院正式注册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都可办理报到证,由学校统一审核、办理,由系、班主任负责发放。报到证报到期限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证上的打印的单位)报到。逾期责任自负。

二、户口迁移证办理与发放

凡将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请认真核对生源地(本人户口页上的地址),领取毕业证时,请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到当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生每人可领取一套(一式三份)。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法律文书,也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依据。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遗失不补。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自主用人权的合法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先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登记盖章手续,然后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盖章,协议书方可生效。协议书一份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时上交教育厅),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盖章时请注意:

1、毕业生与国有企业签订协议书,需加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毕业生考取公务员或者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书,须加盖人局(编办)公章。

3、毕业生与非国有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者,需加盖人才市场公章。

4、非太原市生源的毕业生与太原市市属的企业签订协议书者,须加盖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毕业生离校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毕业生与人才市场签订协议书,将户口档案等手续放置人才市场。

2、为方便毕业生的就业,学院将对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一次性派回生源地建议毕业生将档案、报到证、户口等相关人事手续放到生源地人才市场。

五、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和改派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包括落实了具体单位,且由单位委托到人才市场),并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一年内根据情况可以调整改派,一年后不予调整改派;派遣到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者,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给予调整改派。

1、毕业生与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生源地就业部门调整改派。

2、毕业生与非生源地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学院根据有关派遣政策报省教育厅调整改派。

3、毕业生改派所需资料为:本人改派申请书、原派遣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未报到的出具未报到证明)、报到证上联档案、新就业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

4、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原则上至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法定节假日除外)。

、毕业生择业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四年(从毕业离校到第四年度五月份)。在择业期内,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为待就业的同学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希望同学们与学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用人信息,尽快就业。

、办理派遣手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3号楼一层 

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 0351-7973233  

2、户籍办办公地点:小校门左边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0350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