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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考核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一、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根本,规范和引导学生崇德尚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不断提高学院德育和学生管理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定本办法。

         二、德育考评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学生德育素质考评工作,对各系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学院学生德育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

      (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系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的德育素质考评工作组,负责制定本系的实施办法,并落实具体考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有关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德育素质评议组,负责本班学生德育素质考核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组的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同学推荐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

         三、考评程序

       (一)大学生德育素质考评每学期一次。每学期末,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将德育素质考评相关方面第一手材料进行记载收集、 汇总、 统计等,并根据本系安排,召集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德育素质考核的评分标准在本班级内组织民主评议、考核、打分等相关工作。考评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认真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表》,并将考评结果报系考核工作组审核。

       (二)各系考核工作组要对各班级评议组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学生德育素质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考核工作组应会同相关评议组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公示结束后,在学生管理系统完成数据的登录。

        (三)学生工作处()每学期末在规定时间开放及关闭系统录审权限,并对各系录报的学生德育素质考评成绩(以下称德育成绩)进行督查。期末学生德育素质考评完成后,各系如在审核或数据录入中出现差错,需要修正时,应向学生工作处(部)提交学生德育成绩修正说明,学生工作处(部)核定后给予系统数据修正。

          四、德育素质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德育素质考评要求

         1学生德育素质考评的基准分数为80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2.德育成绩由基础分、加分和扣分构成;

         3学生德育素质评分秉持减分有据、加分有理,酌情适度的原则,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并能起到奖优罚劣、利于学生管理的作用;

         4学生德育素质考评以基础分数为基数,先扣分再加分。一般情况下,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扣分项累计不超过60当学生个人德育成绩低于60分或高于95分时,班级评议组在上报时需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德育素质考评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循《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正德修身,学院以此对学生进行德育素质考评。考评内容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及重大政治活动;热爱祖国、爱好和平、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社会公德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诚信友善,扶危济困,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执行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安全常识,坚决抵制安全隐患。

        ()法纪观念

        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法纪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国家、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开展斗争。

        ()劳动卫生观念

        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劳动,主动参加教室卫生打扫,整理宿舍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好的卫生习惯。

        (6)集体观念、合作意识

        集体观念、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服务集体,相互协作。

        2.人文素质

         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为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准备扎实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身心素质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不断增强自身对于人际关系、学习与工作及生活关系的协调能力,遇遭困难、挫折、突发事件的承受力、应变能力。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培养自己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4.创新与实践素质

        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勇于尝试、敢于创新,以独到见解、独特方法,提高学习实践成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工作等实际问题。

     (三)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每学期,各系根据学生德育素质的实际践行情况,分为10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前5个项目为扣分项,后5个项目为加分项。学生因同一事项受到奖励或处分以最高加减分计,不做累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德育评分项,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减分。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考评点

分值

标准要求

1

政治素质

政治觉悟、立场和政治理论水平

政治意识淡薄,立场动摇,言行不利于政治导向

-2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

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

2

遵纪守法

教育教学出勤、寝室管理、安全防范、日常行为等校规校纪遵守情况

不能按教育教学要求出勤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宿舍留置、使用违规电器

-1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未按要求在宿舍住宿

-1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吸烟、酗酒、打架、扰乱秩序等

-1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网上发布不良言论、信息

-1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受到纪律处分

-200

视处分等级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3

诚实守信

考试诚信、做人诚信

考试违规作弊

-10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交友、处事等方面失信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

4

学业态度

学习态度、尊师敬教

抵触教学,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妆容不合规,对老师不敬,影响教学秩序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5

履行责任

卫生清理、社会工作责任

教室、宿舍卫生及内务不达标

-100

根据卫生较差次数确定减分标准

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工作或实习任务

-50

视情况确定减分标准,按次核减

6

团队合作

参加集体活动、团结互助

积极参加院、系、班团集体活动

010

根据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次核加

团结同学,帮助困难学生

05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次核加

7

个人修为

思想上进、遵规循礼

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

03

区分递交入党申请书和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认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05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期核加

8

服务奉献

承担班级工作,参与社会实践、提供社会服务,无偿献血,充当志愿者等

担任学生干部

05

视工作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期核加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志愿服务、义工等活动,提供社会服务

010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无偿献血、爱心捐助

05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次核加

好人好事、见义勇为

015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次核加

9

创新创业

创新成果、创业实践

提出创新观点、方法、产品

010

根据成效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参与创业大赛、创业实践

010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10

成果奖励

取得学术、专业成果,参加各类活动、竞赛获奖励或荣誉

通过专业资质及等级考核

05

视情况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发表论文、文艺作品等

010

视等级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技能大赛、活动竞赛获奖

010

按获奖级次确定加分标准,按项核加

        (四)德育成绩评定

         一学期学生德育素质考评后,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需进行重修。重修学生由所在系下一学期进行考核,考核学期内学生德育成绩达到80分且与上一学期累加平均后达到60分视为重修合格。

         五、德育成绩的使用

         学院将德育成绩作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课程考核,计入学业成绩。并以此作为评奖评优、资助及处罚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学院评定各类级奖学金,学生德育成绩应达85才有评选资格。

         2学院评定各类级助学金,学生德育成绩应达80分才有评选资格。

         3.学院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以及学生入党等,学生德育成绩达到90才有评选资格。

         4.其他各项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应参照制定相应的德育成绩要求。
       (二)处罚

         1.学期内学生德育成绩低于70分,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纠偏。

         2.学期内学生德育成绩低于60分,要求家长到校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纠偏工作并重修德育。

         3.学生德育重修后仍不合格,不予毕业,做结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201891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