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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全面、科学、有效评估辅导员工作绩效,激励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过程评估与绩效评估结合,考评与奖酬相结合。主体全面、量化可测、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分管学管工作副院长

      领导组副组长: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

       领导组成员:各系书记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安排日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设置学生评议、系考评、相关职能部门考评三个模块,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量化考核。学生评议、系考评由各系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汇总。相关职能部门考评由学生工作处(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绩核定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汇总、考核,下一学期第一个月公布测评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四项分值构成:学生评议得分、系考评得分、职能部门考评得分、附加值分,具体核算如下:

      考核成绩=学生评议得分×30%+系考评得分×30%+职能部门考评得分×40%+附加值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标准

      一、个人总结

      辅导员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相关工作材料。

      二、学生测评(满分100分,占比30%

      各班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组织学生(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80%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生评价)》(附件1),以无记名方式对本班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考核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最后结果取平均分值(注:所带班级为1个以上的,按各班测评分平均分值计),由各系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通过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系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的,各班级在系安排下组织学生登录网络平台完成测评。

       三、系考评(满分100分,占比30%

      系考评成绩取值含辅导员自评分、授课教师班级测评分和系领导考评分项,具体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辅导员自评得分×20%+授课教师班级测评得分×40%+系领导评议得分×40%

       辅导员个人自评参照《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辅导员自评)》(附件2);各系组织授课教师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授课教师对班级测评表》(附件3),对授课班级评分,取均值后给出评分;系领导考评在本人自评、学生评议、授课教师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有关人员意见,结合平时工作考核情况,确定考评意见并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系领导)》(附件4做出定量评价(分值高于95分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各系最后将学生评议得分、本系考评得分汇总计算后填写在《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系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中,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通过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系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评的,各系应按要求组织本系辅导员、授课教师及系领导登录网络平台完成测评。

      四、职能部门评议(满分100分,占比40%

      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日常工作安排及检查记录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系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的,各部门登录网络平台填录数据,完成测评。

      考核点主要有五项:

     ﹙一﹚组织召开班会情况。(0-30分)

      每学期内,每周日、法定节假日学生返校当晚及临时指定按时组织召开在校生班会,并于班会开始前到学生处签到,班会签到次数以学期内应签到次数计,每缺席班会1次扣减2分(公务出差不扣减分值;请假每次扣减1分)。

     ﹙二﹚公寓卫生情况。(0-30分)

       每学期末公寓办汇总核算各辅导员所带班级公寓卫生测评分,分值以30%折算后为该辅导员公寓卫生考核分。

     ﹙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学生宿舍查访、专项调研、信息报录、材料上报等事项。(0-20分)

       学期内,辅导员每周须深入学生宿舍查访2次(专职辅导员达到3次),并完成签到,每缺一次扣减2分。其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 2分。

      ﹙四﹚综合治理情况。(0-10分)

        每学期末综治办根据各班级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情况给予评分。

       ﹙五﹚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会议等活动。(0-10分)

        在学院组织的会务活动中,无故缺勤每次扣减3分,请假每次扣减1分,公务外出不计。

        五、附加值分

       加分项主要依据辅导员本人及所带班级参加校外各项活动竞赛情况核定:获得的省级表彰或奖励加5分、获得的国家级表彰或奖励加10分(取最高值,不累加)。

       减分项主要依据学院对班级安全检查结果、学生违纪处理情况、学生多门课程不合格处理情况等核定:受到安全隐患通报批评的班级辅导员减2/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酌情减5-10分;所带班级学生受到违纪处理一学期超过5人次,减5分;所带班级学生出现多门课程不合格被处理一学期超过5人次,减5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价

       辅导员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辅导员聘用和评先评优均需依据考核结果,并作为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行政人员职务晋升的参考条件。

      二、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发放挂钩,本学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学期月工作绩效发放的依据。

     三、辅导员所带班级如连续发生重大行政违纪,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辅导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因本人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辅导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等处理。

     五、辅导员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在职称评定与管理职级晋升中有优先权。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20189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生评价)

附件2: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辅导员自评)

附件3: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授课教师对班级测评表

附件4: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系领导评价)

附件5: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系考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