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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29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并通过网关设备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分工

第三条 电教中心是负责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并根据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校园网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组织和落实学院有关校园网建设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 学院各教学、教辅、科研、行政部门为校园网建设、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各部门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管员。网管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网站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网管员在技术和业务上接受电教中心的指导。

第三章 网络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由电教中心网络室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入网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电教中心网络室。对校园网造成损失的,由其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限期原质修复、全额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校园网损坏而造成的其它关联损失的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连接网线到校园网上,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做出自行拆掉网线、批评教育、警告、无限期取消接入服务等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和不听劝阻者,将通过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互联网基础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网络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接入服务、IP地址与域名管理等。

第八条 除合法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提供的拨号上网以外,电教中心是学院园区内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与管理的唯一合法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和电教中心书面许可不得在校区内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违反者,电教中心责令其立即停止服务,并通过学院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连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必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部门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申请入网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电教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申请入网的个人用户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根据需要,用户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变更、增加或交还IP地址。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个人用户,应及时到网络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入网。

第十条 IP地址由电教中心网络室统一管理和分配给用户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违反者,电教中心按照通报、限期停止服务并列入黑名单、无限期停止服务的顺序进行处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户申请使用域名的,由电教中心负责审批。

第五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包括:Web服务、网上教学科研资源、数字图书馆等。

第十三条 学院主页建设与管理。学院主页是学院对外的网上窗口。主页建设由学院党办、院办牵头,电教中心负责主页平面设计、数据库开发、页面制作和系统维护工作。院办负责统一组织信息,学院各教学、教辅、科研、行政部门按院办要求提供资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网上信息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四条 各教学、教辅、科研、行政部门,积极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建立二级域名网站,网站信息建设遵循“为谁服务,服务什么和怎么服务”的基本原则。各二级域名网站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繁荣和丰富网上校园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文化,鼓励校内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建立自己的网站。

第十六条 各级网站应及时更新上网信息,并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网站的改版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网站版面、栏目和服务方式。

第十七条 凡在我校校园网上建立的各级各类交互式栏目、BBS和聊天室,必须明确其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须报电教中心备案),按照电教中心规划的数据存放路径进行建设和管理,交互式栏目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BBS和聊天室用户采用实名制注册并遵守先审后发的信息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者,电教中心可以随时关闭其BBS、聊天室或其网站的服务。

第十八条 网上教学资源,按照分头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执行。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教学信息化的要求,结合其学科、专业和课程教学的需要分头组织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投入教学使用的网上教学资源由电教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数字图书馆由图书馆负责组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在技术和服务上须遵守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的统一规范。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由网络系统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网络系统安全由电教中心负责。主要包括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等方面。物理层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线路安全。网络层安全主要包括入侵检测和数据安全。系统层安全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安全及数据库安全。应用层安全主要包括身份认证、防病毒及应用安全性增强配置等。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安全由党办统一管理,负责网络信息的政治、科学、道德等方面的把关。电教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调查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工作,学院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建设管理运行的二级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须与电教中心网络室签署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愿意接受各级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或各级管理部门的明确要求,学院在网络安全方面须及时和保证投入,主要包括配备网络安全有关的设备、软件与配套设施、网络信息安全24小时监控的用品。

第二十五条 属于学院内部业务管理的各种信息系统,例如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图书管理信息系统等,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除非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明文规定,一般不允许接入国际互联网,凡私自接入国际互联网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其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任何联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计算病毒防范措施。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应用系统服务器、财务用机等,应做到专人、专管、专用,并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同时,应及时进行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切实防止病毒和其它有害程序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用户若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立即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网络室若发现用户计算机带有危害网络安全的病毒或有害程序,必须及时切断用户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并通报其所在部门或用户。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建立各级各类BBS或聊天室必须经电教中心、党办批准后,方可与网络联系开通,否则电教中心网络室一律视为违规,电教中心网络室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关闭其网络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学院网络设施不受损失,凡在校园内进行管沟开挖、室内装修和电路维修等工程,须事先与电教中心网络室联系,对校园网光纤、双绞线及信息端口、布线间设施、楼内机柜及与网络设备连接的电路等校园网设施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保护处理,并认真警示施工人员,防止损坏网络设施。凡对校园网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须按实验实训中心网络室要求在一周内按原样恢复,无法恢复的,须与电教中心协商赔偿。对不按规定进行恢复或赔偿的,电教中心书面报告学院,由学院责成其校内负责部门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未经电教中心批准,在校园内任何建筑物上私自架设网线或接入网络服务器,一律视为违规,网络室有权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中断其接入服务,并书面通知其所在部门,严重者通知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各系、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利用网络阵地,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主任、各子网部门分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网络道德教育,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电教中心有权随时关闭其网络服务,情节严重者,由保卫部门处理。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行政部门。

(一)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三)盗用他人的帐号及密码。

(四)盗用他人的IP地址。

(五)私自转接或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七)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八)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

(九)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十)入侵或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十一)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用户。

(十二)私自与外部门连网、私自发展网络用户。

(十三)泄露国家机密。

第三十三条 经公安部门授权,电教中心网络室可以对校园网内任何用户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第七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由电教中心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各应用子网由其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在技术和规程上接受电教中心指导,保证各应用子网安全接入校园网。

第八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所有网络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章 信息发布审核

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所发布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人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应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三十八条 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记过等处分。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的网站统一由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各自负责信息更新。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电教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院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