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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弱电管网管理,确保合理有序利用有限的管网资源,保障学院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为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生活提供正常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弱电管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计和施工、埋入地下建设并延伸至建筑物内部的共同弱电管网,包括校内户外地下弱电管道、人(手)井、网络通讯线路、楼宇内弱电间综合布线等。

第三条 弱电管网是学院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学院的公共财产,所有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爱护弱电管网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弱电管网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资产处、后勤处、保卫处和电教中心是学院弱电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资产处负责管网的规划,后勤处负责管道建设,电教中心负责弱电管网使用的审批,保卫处负责管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

第二章 弱电管网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 除后勤处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建设弱电管道。确需建设的,应及时向资产处报批同意后,由后勤处按照规定进行建设。

第六条 凡经批准进行建设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并需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现场恢复质量须合格。

第七条 外单位经学院许可自建的弱电管网,需纳入学院弱电管网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弱电管网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有序地使用弱电管网资源,电教中心须做好弱电管网的使用规划和使用监管工作,保障各单位校园网、一卡通、校园监控、电话、有线电视及运营商业务等应用需求。

第九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向电教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弱电管网,并按照规定占用相应的管网及光纤资源。对未经许可强行进行弱电管网施工的行为,电教中心会同保卫处及时制止。

第十条 学院的弱电管网及光纤资源对外单位有偿使用。凡外单位涉及到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业务,由电教中心负责牵头与外单位签订相关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 使用弱电管网的审批程序:

欲使用学院弱电管网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须事先向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弱电管网使用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电教中心审核批准后,报后勤处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二条 使用弱电管网的施工管理:

(一)凡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规范,接受电教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扰乱学院已有的通信系统,不得私自开挖管道毁坏校园环境。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过程。

(二)经许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在线路施工时,必须遵照审核的施工方案,科学施工和管理,不得擅自占用未经许可的管网及光纤资源。

(三)工程竣工后,由牵头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管线路由管孔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纸等及电子版),报电教中心备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完工。

第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弱电管网部署线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除按规定进行审批和施工外,在占用结束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或线路并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完工。

第十四条 对未经许可使用弱电管网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电教中心会同保卫处要将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拆除,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 虽经学院批准但不符合技术规范且已使用弱电管网的情况,须责成其整改后再行使用。

第四章 弱电管网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对学院弱电管网(线)禁止以下行为:

(一)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线),或改变其性质、用途。

(二)擅自在弱电管网(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作业。

(三)擅自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

(四)破坏、损坏、去除管网(线)标识和标志。

(五)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利用学院弱电管网(线)进行宣传、商业等活动。

(六)其他损害、侵占学院弱电管网(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电教中心需明确专人对弱电管网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对于造成弱电管网破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弱电管网中废弃的线路,电教中心要责令其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拆除,同时形成技术文档并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其再度使用弱电管网。

第十九条 凡有可能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校园建设(如修路、绿化、管道开挖、市政建设等)工程,均需事先征得电教中心的同意报学院审批后实施,以免破坏弱电管网。

第二十条 校内强电线路不得使用弱电管网。

第二十一条 弱电管网维护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了便于维护管理,电教中心需建立完备的弱电管网使用档案,并及时更新。形成的档案资料,按学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涉及管网线路施工的工程资料,业务主办单位须到电教中心建档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一)赔偿损失:违反本规定对学院弱电管网基础设施造成危害、损害、破坏的,责成违反者将设施恢复原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学院直接乃至间接经济损失。

(二)强行拆除违章设施:对违反本规定在涉及学院弱电管网安全范围内设置的其他设施,尚未对学院弱电管网造成损害的,予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二)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本规定,尚未损害学院弱电管网基础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四)处分:本院人员或部门违反本规定,尚未对学院弱电管网基础设施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教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弱电管网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用 途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事由

申请管道

类别

孔径或规格

数量

备注说明

申请单位

意见

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电教中心意见

备注

附件

附件1:管网使用设计方案

附件2:项目施工方案

附件2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校园弱电光纤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用 途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事由

申请光纤

芯数

起点

终点

备注说明

申请单位

意见

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电教中心意见

备注

附件

《光纤线路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