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更好的满足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不断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立项、招标采购、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和审核结算等程序,提高维修改造工作效率,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凡学校各校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装饰装修;校园内给排水、供电、供暖、排污、道路、广场、绿化、照明、环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扩建、扩容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原则: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保障师生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为前提,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三条 维修改造项目按照费用额度等情况分为小型维修项目、中型维修项目、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抢修工程项目、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一)小型维修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和低值消耗品更换等,单项预算额在 3万元(不含 3 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中型维修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中型维修、改造、升级和中等值消耗品更换等项目,单项预算额在 3 万元以上 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三)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房屋建筑和室内外配套设施进行系统性改造维修项目。单项预算额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项目。
(四)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事故发生突然,影响正常师生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维修项目。包括维修难度大、维修存在安全隐患或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且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维修项目。
(五)设施设备维保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对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特殊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作。包括蓄水池、水泵、电梯、燃气设施、消防设施、锅炉设施、送变电设施等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维修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论证立项、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建议控制价;项目的招标、施工合同起草签订、施工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和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房屋及内部设施、道路、绿化、供电、供水、供暖、排污等进行维修、改造、装饰装修。
第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维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相应辅助配合工作。
第三章 施工单位选择与管理
第六条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由公开招标选择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般至少选择两家施工单位,以 2 年为一个服务周期。
第七条 中型维修项目选择方式为校内询价(网上发布询价公告)选择,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八条 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保障部依照中标结果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和审核。
第九条 特殊维修项目、实施设备维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参考小型、中型、大型项目金额选择方式进行确定。
第十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改造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列入校内黑名单企业,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改造工作。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应做到小型维修改造项目一般应在 12 小时内开始实施维修工作,应急抢修项目在2小时内开始施工维修。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指定每个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承诺书,监督施工单位安规定批准内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路面、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 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小型、中型及参照执行的应急抢修、设施设备维保项目完工后,后勤保障部会同使用(所属)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公用部分施工验收由后勤保障部负责验收,所有验收结论必须有三人以上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理单位和学校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应将维修改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的图纸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否则不予以验收。
第六章 工程结算审核与质保
第十八条 小型及参照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结算方式为:
(一)凡 1 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结算审核,持请示报告、维修事项申报表、施工记录、竣工验收等资料,由后勤保障部办理结算手续。
(二) 凡 1 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结算审核,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半年汇总后审计结算一次,特殊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单次进行结算,由后勤保障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 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于验收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交至后勤保障部,由后勤保障部按规定进行审计后结算。
第二十条 所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和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维修。
第七章 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各部门填报《维修改造申报表》(见附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各部门填报《维修改造申报表》,经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后送后勤保障部,后勤保障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待学校通意实施后,后勤保障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照招标控制价,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校内询价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询价结果经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起草施工合同,经法律顾问、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校领导签批,并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部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进行立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相关程序学校同意实施后,后勤保障部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起草施工合同,经法律顾问、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校领导签批,并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后勤保障部组织实施。
第八章 抢修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抢修工程实施流程,各校区发生需抢修的项目时,各校区后勤保障部负责人需进行现场核实,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预估5000元以下小型抢修项目由所在校区后勤保障部负责人核实,并请示所在校区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施工(附件)。
(二)预估5000-20000元中型抢修项目由所在校区保障部负责人核实后,校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附件)。
(三)预估在20000元以上大型抢修项目的,由所在校区保障部负责人核实后,校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电话请示分管校领导、校领导同意后实施(附件)。
小型抢修项目3天、中大型抢修项目7天内、必须完善抢修请示、审批、施工等相关手续。
第九章 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施设备维保项目根据行业、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手续参照维修项目预估费用金额分类进行。
第十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应加强决策、施工、监督各个环节的管理,应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维修改造项目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维修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时,要暂停资金拨付,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项目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