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卫生疾控部门关于传染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及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是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各学院书记院长。各学院设传染病防控工作联系人,由学院副书记、学院辅导员、各班班长、各宿舍舍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校医院(暂定),校医院(暂定)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校医院(暂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报告员由后勤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各项防控管理制度
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学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通风换气制度》《学生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 疫情管理、责任报告人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进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 报告方式:校园一旦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医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掌握病情。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上报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组,经领导组批示后,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 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及时报告学校管理工作领导组,原则上 2 小时内做出回应,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区、市疾控中心。
(2)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对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4. 门诊医生诊治发热及疑似传染病例时,要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患者的详细信息,并做好随访工作,记录务必字迹工整清晰。并按规定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5.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学校管理工作领导组。做到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并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等资料并存档。
7. 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传染病及发热预检、分诊制度
1. 设立传染病或发热预检分诊台,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分诊台及隔离点应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 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科室就诊。
3. 不具备传染病诊断和救治能力时,应当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做好详细的登记,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4. 对发热病人及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引导至隔离点进行诊治,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6. 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有关资料妥善保管,不外泄。
(三)学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通风换气制度
1. 学校应按照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消除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条件。学校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检查饮食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2. 各类公共环境、公共卫生设施,学生生活、学习及活动场所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办公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办公、学习场所每天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3. 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环境整洁宽敞明亮,校园重点场所(饮用水、垃圾箱、厕所、池塘等)、图书馆、食堂要有防控责任人,定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通风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4. 各班级要规定一位班级卫生员负责每天的开窗通风及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学院定期检查班级的卫生及记录情况。
5. 校医院(暂定)及后勤保障部应对各班教室、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 学院辅导员每日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及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患病学生病因和诊断结果,进行排查记录,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对患病学生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
2. 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向辅导员请假,说明病因。
3. 辅导员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到校医院(暂定)就诊。
(五)患传染病学生的休、复学管理规定
1. 根据传染病管理法及我校学生集体生活的实际情况,对诊断为传染病的同学,应及时转诊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2. 学生经专科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并证明确已无传染性的,准予出院回家继续门诊正规治疗。
3. 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应在确诊后,由有资质的医院(一般为三甲医院)提出休学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以内。休学期满后,学生可持近三个月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随访报告及相关证明,经校医院(暂定)复查相关项目,证明确已痊愈或无传染性后开具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4. 对新近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校医院(暂定)配合所在学院在复学后三个月内应进行定期观察,指导康复措施。
5. 校医院(暂定)配合所在学院对因病休、复学的同学进行登记,及时分析情况,必要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6. 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学校就读或回宿舍居住,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将负相关责任。隔离期间辅导员要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好转情况及心理状况。
(六)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制度
1.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规定,对入学新生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复查工作,并做好肝功能检测、结核病检查及根据不同地区疫情流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传染病检测。
2. 对体检中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必须马上通知学校,嘱其转往相应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一旦确诊必须立即住院隔离治疗,患者不得自行回校或集体宿舍。
3. 对确诊病人住过的宿舍,校医院(暂定)派专人指导社区进行疫点消毒。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同学进行医学观察2周。
4. 对确诊患有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新生,根据校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
5. 对因传染病而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办理复学手续时,必须携带最近三个月在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检查病史资料及相关证明。
(七)加强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制度
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学时。
2. 在校期间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校内广播、电子屏、健康教育课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以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责任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 在一些特定的传染病纪念日如 3. 24 结核病日,12. 1艾滋病日等,要举行宣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防控传染病的意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学校在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疾控指导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报告,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全校各部门
报告人: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全校各部门的信息报告人员
报告时限及程序:每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各二级单位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初次报告;领导小组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学校名义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特别重大(I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进程报告。I级和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III级和Ⅳ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发生、进程变化及其处理的情况与结果,以学校名义完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中心。
3.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全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全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2.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和通风条件。
7.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完善健康档案管理,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和物质的柜子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8.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9.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10.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11. 做好应对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校医院(暂定)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可向当地卫生部门请求支援。
(1)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3)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做好中毒人员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必要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
(5)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督局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属地市场监督局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市场监督局,请求支援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市场监督局和教育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在校医院(暂定)的指导协助下,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校医院(暂定)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要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属地疾控中心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属地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措施。
(9)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进行心理疏导。
(10)按照属地疾控中心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疾控中心请求支援和帮助。
(11)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2)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报告。
3.其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五)较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六)重大及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日必须按照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凭有关证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 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5. 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本文件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