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严格、规范、实效地开展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育部《顶岗实习责任保障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经济管理系具体安排,工作接受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监控、考核,学生实习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

第四条 学生外出实习采用动态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有实习任务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实习在岗情况动态登记。系里定期与实习单位核实确认一次,并将在岗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第五条 经济管理系和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企业、学校、学生、家长应保持信息畅通。实习单位要定期接待学校教师的日常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学生均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力参加“工伤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第七条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协调经济管理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统筹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八条 经济管理系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经济管理系主任、书记、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共同组成。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学生离校外出实习,要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不进入各种消费型娱乐场所;

2)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疾病;

3)讲文明,讲道德,处理好与实习单位职工和当地群众的关系;

4)不参加不明单位组织的活动,以免上当受骗。禁止参与非法传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及一切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活动。

5)不擅自参加登山、游泳等户外不安全活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各班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

3、经常检查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组织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5、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习单位出现矛盾或纠纷,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积极主动沟通化解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做到不激化矛盾;

2)由学校推荐的实习学生因各种原因要辞工,需先征得班主任老师同意,由班主任再告知经济管理系主任同意,然后由系主任向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与实习单位协商离岗安排。返校后重新推荐实习;

3)由学校推荐的实习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离职的程序同上。

4)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开除,一经查实,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不再推荐就业,同时推迟颁发毕业证书。

5)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习单位发生重大矛盾或纠纷,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第九条 辅导教师的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指定,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2、对于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单位的实习生,辅导教师采用实地检查、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指导,了解实习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学校辅导教师要搜集各方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条 企业职责:

1、实习单位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接纳一定的数量,生产岗位与学校开设的专业比较接近,能统一安排实习生住宿的企业;

2、企业积极应与学校进行沟通,确定专人(车间负责人、师傅等)作为校企联系人; 

3、企业应尽量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参与实习报酬的管理和监督。

4、实习单位领导要重视实习教育,能积极配合学校有效地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家长职责:

1、家长要经常了解子女作息情况和工作情况,实现家长对子女生产实习、节假日、工余时间的有效管理。

2、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要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和家长三方实习协议书,明确家长作为学生监护人的职责,能协助学校、企业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

3、家长要及时和学校、企业(实习单位)沟通子女的不稳定情况,反馈对实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提高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自身综合职业能力。

1、学生要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要每个认真执行国际贸易系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达到的实习目标;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4、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5、主动与校内辅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的畅通;

6、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须取得实习单位接受函,签署三方协议,其实习过程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监督。

7、实习期间应撰写实习日记或日志,详细记录当天的工作及心得体会,定期总结。

8、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校内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姓名、联系方式;

2)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前景作简要阐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学校指导教师鉴定和企业指导老师意见)。

9、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10、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由系部批准,由班主任登记。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校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2、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领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合作考核制度。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评定

1、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实习单位鉴定、实习答辩三部分组成。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情况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分值占总成绩的20%。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对其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分值占总成绩的30%。最后由实习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进行实习答辩分值点总成绩的50%

第十五条 实习奖惩

1、对积极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收录个人存档。

2、对于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收录个人存档。

1)积极参加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单位,并且在实习单位表现良好的学生;

2)无论是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凡在受到实习单位表彰、表扬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2、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为不及格,学校在对其加强教育的同时,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1)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2)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5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3)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未经批准集体辞职;

4)校外实习期间不签署实习协议,或虽签署实习协议没有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去向不明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