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举报。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鼓励实名举报

1.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人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举报。

2.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者将给予答复。

3.虽有署名但不是举报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举报,按照匿名举报处理。

三、严查诬告陷害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陷害诬告,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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