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

 

计算机系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计划管理

        1、每学期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各自的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教研和科研工作计划落实的主要措施。 教师个人要制定本人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计划。各教研室在期中及期末总结时要以计划为依据,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报系里备查。

        2、教学计划是实现教学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每学期末,系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课程计划并报教务处。

        3、担任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按照教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代课程的教学时数,并填写所代课程的教学日历以备查。

        4、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一旦执行不得轻易变动。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确需调整时,需经教研室主任及系教学主任批准。

        5、各教研室应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6、各教研室负责制定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过程管理

         1、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证备课,做好电子教案并安排好教学进度。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教案,吸收新材料、新知识和新成果。

         2、系及教研室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

         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在安排教学力量时,应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在师资力量许可的条件下,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重要课程主讲工作,以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4、教师授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教师授课时,应遵循教学原则,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主动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教师要按时上下课,课堂上注意教风、教态和语言的规范并用普通话授课。

         5、主讲教师要合理安排内容讲授与习题课的学时,保证有足够的习题课学时数。一般要求内容讲授与习题课的学时数比例应为41。习题课可以由辅导教师讲授。

         6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本课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份量适当、难易适度的书面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实验课题。作业和实验报告,应及时批改和记录。批改时应当具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不能简单的打对或错。学生作业评语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标准。

         7、建立辅导答疑制度。 辅导答疑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列出本教研室各课程辅导答疑的安排,报系备查。辅导答疑方式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面授等。

         8、毕业论文(设计) 是考察学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各教研室应按系毕业设计工作细则做好此项工作的安排并执行。

9、所有课程或教学环节均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有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测试、 实验等。考试采用笔试(开卷、闭卷)、上机操作等形式。考试成绩一律为百分制,考查成绩可以按百分制或等级记分制。

10、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而成,其计算比例为7:3,个别特殊情况下平时成绩不得少于20%。

        11、教师的命题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查签字。有关考试命题及监考办法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各教研室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 开始建立各自的试题库。试题库的试题要按照试卷对题型的要求分类。每学年要适当更换试题库的试题。试题库建成后,各课程试卷将从试题库要按题型随机抽取,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

教学质量管理

        1、所有教师都应按照系听课制度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

        2、各教研室每学期还应组织12次集体听课或观摩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同时总结经验进行交流并写出书面材料存档。

        3、学期由教研室组织至少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活动,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期中进行, 系领导督促指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案、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实验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教师职业道德等

         4、系和教研室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一次,调查结果记入教师档案。

         5、在条件许可的时候,系里将举行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活动。 暂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各教研室负责推荐青年教师参赛, 经预赛推出一名教师代表系参加院级大奖赛。获院、系奖励的教师成绩记入教师档案。

教学工作量计算

       1、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教研室统计,教研室应当按照教师实际授课学时统计并报系审核。

        2、外出进修教师的工作量,经考核能完成进修任务者,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情况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奖惩

       1、除按院有关制度执行外, 对于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研室成果奖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奖,系里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教师违纪违规和违犯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系教研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的整体质量,全面调动学院、各教研室和教师的积极性,理顺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体制,加强对教研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

           教研室的设置,原则上以开设专业(方向)的各门主干专业课为基本单位,暂设计算机基础教研室、计算机专业教研室。随着今后相关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和专业的增设,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对教研室的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教研室的功能与特性

          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功能是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组织专业教学,开展相关教学方法研究。教研室具有群众性和学术性的特性,是学院每位专职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参加日常教学活动的基层行政管理组织;是围绕教学任务和相关教学方法的研究开展日常研讨活动的基本学术性组织。

三、教研室的体制

        按照目前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每位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都应分别隶书于一个教研室,日常教学活动由各教研室归口管理。
 
         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人。教研室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指40岁以下者),是本学科(本门课程)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由系主任推荐,主管院长批准。教研室主任对系主任负责。

四、教研室常规工作的具体内容

        1.制定工作计划,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督促教师认真备课;统一教学要求,检查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评估,经常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组织教师做好命题、监考和评分等项工作。

         3.建立学习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会议,学习业务、交流经验,研究、检查、总结教研室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一学期不少于五次。应认真填写《教研室工作日志》,并严格考勤。尽量选择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革与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列为研究课题。

          4.加强课程建设。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计划,不断完善课程教学所必备的教学文件。选用或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及与之配套的辅助教材。      

          5.加强科研工作。组织相同方向的教师定期进行课程的研究探讨和学术报告会等;要求教师每学期写出一定数量、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学经验交流;创造与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形成自身教学特色;积极采用辅助教学软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

          6.制定师资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注重新教师的培养,建立新教师带教制度。新教师应连续二个学期听带教老师的课。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调入学校不满一年)和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四节,组织同行听课不少于两节,听课后应有评价和建议。在教研室成员之间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活动,并填列听课单。

          7.建立正常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各类教学评估、上级检查和改进自身工作。做好有关资料、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及要求,制订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

           2.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领导和组织教师选用教材和教学指导书。对根据需要增加的短线专业课程无现成教材的,应组织教师编写大纲、教材和讲稿,并经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使用。

           3.每学期,分配各教师工作任务,计算工作量。

           4.组织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5.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检查活动(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授课水平、辅导、批改作业情况等)。

            6.注重师资培养,特别注意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现和推荐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7.年终协助系领导开展教师业务考核。

             8.组织好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考核,包括审核试题、审定试卷、组织评阅试卷、检查试卷分析。对本教研室主要系实习领导组织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9.组织安排与本教研室课程有关的课程实践教学、毕业论文以及答辩等工作。

             10.组织和支持本教研室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申报教研和科研项目。

              11.重视课程建设,抓一门重点课程,争取达到优质课程。

五、教研室的档案管理

        每个教研室必须建立工作日志,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序时记录每一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者和主持人,以及教研室的活动议题、任务来源与详细活动内容。学院领导有权随时调阅教研室的工作日志。

        教研室主任须对工作日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当教研室主任发生人员变动时,前任教研室主任在向继任教研室主任交接工作时,必须及时、完整地移交工作日志,并履行相应的移交手续。 教研室工作日志的保管期为三年。

六、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评价

        各学年末,各教研室应提交《教研室工作日志》,填列《教研室考核评价表》,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的基本依据。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计算机系负责解释和修订。

计算机系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永城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系、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同行教师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教研室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我系教师实行系、教研室双重管理制度。系、教研室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教学办提请教务处批准后正式下达执行。任课教师获聘后,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实验课、实训、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送系办公室和教务处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系主任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有权随时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由任课教师选定,经教研室讨论后,由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教师要提前一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实验(实习)、实训课前的准备工作属于备课;任课教师必须参加。

    高、中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单,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调课。

    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带齐教具及演示实验仪器;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教学进度计划时,必须提前向教研室申明理由,经批准方可修改进度计划。

    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上课时学生必须叫"起立"教师回礼后坐下。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课后应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实验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课堂化教学是实习教学的基本形式,实习课教师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实验实习:

     实验(实习)课必须有实验(实习)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和成绩考核。

    任课教师必须负责与所任课程有关的实验(实习)室的建设工作,并指导实验员进行工作。

    实习课带队教师必须定期向系里汇报实习进行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结束后,必须写好实习总结报告,交系办存档。任课教师要根据现有的设备条件,采用有效的办法提高设备利用率。

   (五)课外作业与辅导:

    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一般在下次课前必须发回给学生,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教师每次批改作业后应填写批改作业记录,并随时接受检查。

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辅导后应写辅导记录。

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系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六)为了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开展互相学习活动,实行听课制。系主任和行政人员听课总课时每学期应在6节以上(6),专职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总课时应在10节以上(10)

    新教师在开课的第一学期中,系主任对该教师听课总数应在4节以上,教研室主任对其听课总数应在6节以上。新教师除了授课及有关必要工作外,任期前2年应该多听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课堂授课,每学期应该达20节以上。

   (七)严格执行学院和系、教研室的考试制度,遵守考试纪律。学期考试过程中 ,教师应承担相应的监考任务,在监考时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并按照学院和系、教研室的要求登记好成绩上交学院和系、教研室,试卷批改要规范、符合学院和系、教研室的要求,卷面成绩应和试卷答案的评分标准相一致,不允许压分、加分;要求平时成绩和作业占40%,期末考试占60%,评出该科总评成绩,教师应注意平时成绩记录,避免在没有平时成绩情况下进行总评。教师对考题应严格保密,成绩一经评定送交系里和教务处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确因成绩加分上出错,须教师亲自到教务处更改签字后方可。在考试及阅卷期间,学生及其家长均不得向阅卷教师摸底或求情,教师也不得随意泄漏考题范围或更改成绩。

   (八)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课程考试分析表。教师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要妥善保管期末考试试卷,将改好的试卷按照学校和系的要求装订好上交教务处,交接试卷要清点,试卷评阅后交回教务处保管五年,备查。同时,教师应如实填写考试分析表,撰写所任课程教学总结一份,内容包括对教学效果的估计,对教材选用意见,学生情况等,最迟在下学期开学时交所属教研室,系办将进行检查。如有不及格超过15%的课程还应该上交不及格分析表。

   (九)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教学针对性,每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或原始材料分析报告。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泄露考题、随意送分,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四、其他

    1、本管理制度所指教师是指计算机系的专任教师。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系系领导及教师听课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特制订本规定。

  通过听课,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我系教改教研工作的开展。

  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我系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和我系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听课量
1
、系领导干部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

2、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3、不具备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4、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

5、班主任每月在本班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

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听课。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1、本系教师为我院全日制学生以及成教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

2、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教研室应为每个新从教教师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

4、教研室应为新开课程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

5、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2次以教研为目的的集体听课活动。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及时填写,并客观公正地对授课情况做出评价;

2、集体听课结束后应开展讲评活动,并做好详尽的记录。

四、听课管理

1、教师每学期开学时到系办公室领取“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2、听课教师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将本人上个月的“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交回系办公室,由系办汇总整理,并反馈给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由系办公室保存;

3、系主任每月向全系教师通报上个月的听课情况,督促教师认真完成自己的听课任务。

4、“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

 

计算机系教师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第三学术梯队人选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三、主要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派出国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家教育部委托高等院校主办的各类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参加我校及其它高等院校主办的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教学一线急需的单科进修;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参加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教材编写会议;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和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班等。

四、考核与管理

1、学校制订每年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在培训人员的选拔上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

3、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4、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5、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培训内容或自动终止培训的教师视情节收回培训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6、在培训期间取得重要成果或发明、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7、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与有关待遇

1 由学校派出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费用由学校师资培训费支出。

2 参加校外高级研讨班和骨干教师进修班的费用由学校师资培训费支出。

3 单位进修的学费由学校师资培训费(不含差旅费、宿费)支出。

4、由学校批准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并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师, 2008年以后取得学校学位证书者,学校从培训费中资助其学费的45%

5、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由学校培训费中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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