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馆时间
周一到周五 8:20-1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和《全国高职高专图书馆建设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特成立“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文献信息事业和图书馆建设进行决策参考、管理协调、业务指导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讨论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我院热心图书情报事业、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教育教学及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组成。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二级院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产生;设秘书一人,由图书馆一名馆员担任。
第三章 委员职责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 协调全院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督促各系、部门贯彻落实图书馆建设的规划、目标,支持并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指导和监督图书馆业务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一)协助选择有关学科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纸本文献资源和数字资源),对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的书刊提出采购意见;
      (二)接受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并帮助加以解决。
第九条 及时沟通信息,反映师生对图书馆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了解并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向广大师生介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图书馆对本校读者的影响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院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按时完成委托的任务,主动向学院和图书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图书馆,负责接洽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经院长批准后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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