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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社团章程

发布日期:2021-11-13   来源:   点击量:

足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团体名称:博纳足球社团

第二条:性质

本社团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足球体育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全面性、非盈利性、开放性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社团推动校园足球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足球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广泛地开展足球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学习压力,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促进足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地址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足球场或室外足球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1、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足球活动,促进我校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指导我校足球训练、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足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体育课教学中建立好班级,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节级部足球赛、明星赛。

4、积极组队参加市、区里的各项足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不断吸收我校足球爱好的学生参加本社团,壮大本社团的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2、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自觉履行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4、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足球运动的基础。

5、品行端正,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学生。

6、要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积极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间。

第七条:会员入社团程序

凡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的足球爱好者,愿为社团服务并遵守社团章程,均可向体育组提出申请,经教练能力测试后即可加入社团。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否则有权将其除名。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和上级发起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监督社团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会员退团程序

1、会员可以自动退出社团,但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社团领导同意后即可退出社团。

2、会员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由社团组织安排的活动作为自动退出社团。

3、会员有不遵守社团章程、不积极履行社员义务的,经集体讨论通过予以退出社团处理,并不得再申请入团。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足球社团管理机构设

    : 韩亚潮   

副 社 长:  王龙、杨阳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政教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本社团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4、根据社团章程及时更新社团成员。

5、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团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监督本社团成员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团长工作。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内容

1、本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2、社团活动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鼓励社团成员参加各级比赛,对取得成绩的团员,学校给予表彰。

3、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社团成员活动时间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上课一律不得请假。擅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论。

4、社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论校内外,必须提前一周将内容、地点及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要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5、凡以学校任何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前向校团委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6、未经学校批准的,社团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9、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规定的范围,已超越范围经提醒仍不改正者,取消该社团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