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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共青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宗旨

以促进高校艺术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作艺术精品有机结合。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

第三条:基本任务

积极开展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挖掘和培养一批思想过硬,能力突出,全面发展的文艺骨干队伍,带动一批文艺积极分子,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而带动提升全校整体文化层次。力争在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二章 艺术团成员

第四条:凡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在校学生,经过专业考核获得录用资格,并承认本管理办法的,均为本团成员。

第五条:团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达权。可通过专业考试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组织。

(二)在允许的范围内,团内成员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和喜爱的部门或组织。

(三)有参加本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团以及本团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自己的批评进行申辩的权利。

(五)团员退团自由,但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内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并上报艺术团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团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交给的任务。

(三)尊敬老师,尊重艺术团管理干部,服从组织管理,刻苦训练,发挥特长,鼓励原创,多出成果

(四)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团长或副团长请假。

(五)爱护艺术团公共财产,定时检查维护设备用具。

(六)切实维护内部团结,形成和谐的内部氛围。

(七)树立本团良好形象,维护本团的声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大学生艺术团由院团委直接领导并具体开展工作。

(一)艺术团设团长1人,由院团委老师担任。团长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监督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二)副团长2(行政副团长1人、业务副团长1)。副团长工作职责:分管行政及艺术方面工作,协助团长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和各队开展各项工作。

(三)艺术团设立常务委员会,团长与秘书长、副团长为常务委员。

(四)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办公室工作职责:收集与制作全团成员信息表,制作团员档案及通讯录并对所有内部信息做好保密工作;负责财务流水登记及报账工作;负责拟定本团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团内资产登记工作;负责各部总结汇整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消息上传下达工作。

(五)组织部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团内风气督查及纪律检查汇报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评选及奖惩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事任免及调整通报工作;负责各艺术队伍演出报备登记工作。

(六)宣传部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建设与运营新媒体平台作为线上宣传工具,线下制作与张贴有关文艺团近阶段工作要点的海报和展板,提高艺术团的知名度,并根据活动开展的需要进行宣传上的外联工作;负责工作证制作。

(七)专业队伍:(4支,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朗诵主持人队)各设队长1人,副队长若干,均由文艺特长生或文艺骨干担任。各艺术队伍工作职责:制定与安排内部训练计划,定期举行专业考核;负责校内外各项比赛、表演和接待工作;负责协助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礼宾、颁奖工作;协助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

第八条:艺术团团长→秘书长、副团长→部长(队长)→副部长(副队长)→干事(队员)的逐级负责制,既有细致分工,同时注重整体配合。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二召开干部例行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后续的工作计划。

(二)每学年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通报。

第十条:人事制度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各部(队)开始招收新团员,新团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2、应当爱好艺术,并有一定的专长和基础,具有一定过得吃苦精神,能坚持参加训练。

3、凡申请加入艺术团并通过考试的新成员,均可获得艺术团干事待遇。

(二)每学年的下学期末举行换届竞选。新产生的各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及队长由院团委老师(团长)及本届副团长、部长及队长面试通过后产生。

(三)院团委老师(团长)及副团长有权在中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调整;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校规团规的团员开除出本艺术团。

第十一条:业务考核制度

(一)为了督促检查各专业队在一段时期内的训练成果,艺术团实行训练成果阶段性考评制度,每学期共进行三次考评,每学年最后一次评比为总考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凡艺术团正式团员,必须参加业务考核评比,由考评小组依据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成绩向全团通报,考核成绩作为评奖评优依据。

(三)训练成果阶段性业务考评由艺术团团长、秘书长、副团长、组织部委员以及有关专业指导老师组成。

(四)秘书长、副团长、部长及队长由团长作思想考核。

第十二条:训练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训练管理的规范化,艺术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制定各自的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由各队伍带队教师制定。训练期间必须按照训练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各艺术队长需在训练计划中加入训练进度时间表,例会中汇报训练进度汇报,期末将训练计划加训练总结的电子版归总至办公室。

(四)艺术团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和演出者,集中训练和演出必须向艺术团指导老师或常委会请假;平常训练必须向所在队长请假,并由队长及时向常委会汇报。

(五)训练中注意人身安全,注意公共财物的保护。

第十三条:演出管理及策划组制度

(一)各艺术队伍的演出任务由艺术团常务委员会讨论安排,未经允许任何队伍不得私自外出演出,未经团长同意不得以艺术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二)根据演出和比赛需要,艺术团队员停课参加校内外演出和比赛时,由院团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请假事宜。

(三)演出队伍负责人需提前至组织部处做演出信息备案;联系组织部做好活动协助工作;联系宣传部做好宣传,拍照记录等工作,活动后宣传部将演出过程资料上传至公共网盘保存;活动后负责人撰写活动总结在例会上作报告并发电子版至办公室保存。

(四)艺术团大型活动成立策划组做筹备工作。筹委会由2名常委作为总负责人,组员由各部(各队)各安排2位委员进入筹委会,策划组设立策划组、宣传组、后勤组,文艺组4个小组。常委负责统筹工作,各委员及队长负责具体工作。

(五)筹委会完成所有任务后向团长作总结汇报。

 第十四条: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本团各队伍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护和清扫。

(二)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等由各队指定人员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做资产清单汇总,出借须经常委会的批准,各队做好出借登记工作,期末各队要配合办公室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院团委。

(三)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常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四)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里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五)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队伍保管的由保管人或所在队伍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财务制度

(一)本团活动经费由院团委专项划拨经费和赞助费、演出创收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各部及各队向办公室主任提出预算,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由办公室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每学期期末对账目进行核查并公示。

(二)因各支业务队伍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队员自愿原则基础上,可酌情收取一定队费,用于队伍校外活动场地租赁、设备维护和器械耗损等费用。

(三)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四)凡自筹经费的活动,须经院团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涉及到与对方签订协议(或合同)事先要向校团委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签约。

(五)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六)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评选制度

(一)每学年末,校团委根据各部各艺术队本学年的工作训练演出表现,评选“先进部门(队伍)”以示鼓励。

(二)各部及各队根据成员的表现进行“先进艺术团干部”、“先进艺术团干事”荣誉称号的初评,常委会根据常委及部长(队长)的表现进行“先进艺术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初评,向全体团员公布,征求意见,再经院团委复审,拟定正式名单。

(三)先进艺术团队评选条件:

1、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圆满出色地完成本队的训练演出任务;

2、考勤严格,管理井然有序、工作表现突出,执行力强的部门;

3、全队成员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原创作品较多;

4、代表学校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又突出贡献者。

(四)先进艺术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团队干部一年以上;

2、遵守学校和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负责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以身作则,工作考核优良,业务突出,群众基础好;

3、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现象。

(五)先进艺术团干事评选条件:

1、积极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业务突出,并在学年考核中为良好以上;

3、刻苦钻研业务,业务素质高,积极发挥创造性,能编排出原创作品;

4、积极承担团内各项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5、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现象。

第十七条: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期末,艺术团在全团中开展一次评优活动,活动在最后一次评比总考评中举行,评选“先进艺术队”,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队;评选“先进艺术团干部”,“先进艺术团干事”,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同学。

(二)凡荣获荣誉称号的部门(队伍)及个人,院团委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通报全校。

 第十八条:惩罚制度

(一)凡违反艺术团管理办法,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及艺术团委派任务,或有有损艺术团利益和声誉的言行的,直至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优:

1、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的部门及个人

2、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3、专业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队伍及个人;

4、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者;

5、损坏艺术团财务设备,不服从管理者;

6、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害艺术团声誉的队伍及个人;

7、未经艺术团允许,私自外出演出的队伍及个人;

8、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退团:

1、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业务素质难以达到艺术团标准者;

3、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4、艺术团活动经常缺席,难以融入整体氛围者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院院委。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艺术团各部门、各队伍集体讨论拟定,并投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