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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1日 12:07   来源:   点击量:

 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章程

20181223日酒店管理系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是酒店管理系党总支领导下的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系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系部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沟通系部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学生分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分会是唯一可以代表酒店管理系全体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工作上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我系正式学籍的在册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分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监督、批评和否决的权利。

(三)对系部有关学生的各项工作,有通过学生提案方式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通过本会向系部反映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的各种待遇的权利。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上述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酒店管理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学生分会干部除履行上述义务外,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系部有关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学生代表大会是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酒店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提议,并经学生分会主席团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报院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酒店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酒店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酒店管理系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制定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酒店管理系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酒店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酒店管理系学生委员会是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在酒店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酒店管理系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在校学生分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系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系学生分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系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系学生分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系学生分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是酒店管理系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系学生分会主席团由当选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系学生分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学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系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系学生分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系学生分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系学生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系学生分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系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系学生分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二)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系学生分会的日常事务;

(三)检查、监督系学生分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二条 系学生分会秘书处是系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对系学生分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系学生分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系学生分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系学生分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系学生分会日常工作;

(三)管理系学生分会财产;

(四)受主席团的委托。对外代表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

第四章 各班委会

第十三条 各班委会是对应班级学生自己的群体组织。凡在我系就读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所在班班委会成员。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系学生分会的下级组织。在工作中接受系团总支以及系学生分会的指导的帮助。

第十五条 班委会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系学生分会的工作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做好联系系部与本班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主动反映本班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充分代表学生利益,为广大学生朋友解难;

(三)监督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四)正确行使系学生分会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